粤安协〔2021〕5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开展广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荐工作,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精神,组织制修订了《广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1年11月8日
广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展广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荐(以下简称企业二级评审组织及一级评审推荐)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1年第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中评审单位是指经评审组织单位认定,并公布具备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的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组织单位是指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的相关要求,负责全省企业二级评审组织及一级评审推荐工作;积极推动全省企业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第二章 企业二级评审组织及一级评审推荐程序
第五条 企业二级评审组织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一)自评。
1.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附件1)。
2.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3.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二)申请。
1.申请二级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并经所在地级市应急管理部门出具核实意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二级评审的企业,自主委托评审单位以及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同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评审。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二级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先制定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被评审企业名称,地点,评审时间,评审组成员姓名、职称以及专业构成情况等)向评审组织单位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对企业开展评审工作。
2.现场评审时,评审单位派出至少由5名评审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其中至少包括2名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指定1名评审人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每位评审人员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长负责汇总每位评审人员的评分结果,并审核确认最终综合评分。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评审结论上签字,并形成评审报告(附件2)。
3.评审结果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评审单位将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评审组织单位审核;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延时,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四)公告。
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的审核工作。评审报告通过审核的,对相关企业予以公告;评审报告不通过审核的,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
评审组织单位向已公告的企业颁发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 撤销。
(一)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
(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和牌匾;并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期满复评。
已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评审。
第八条 企业二级评审组织各环节相关工作,原则上通过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第九条 企业一级评审推荐程序包括:自评、申请、推荐。
(一)自评。
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二)申请。
申请出具一级评审推荐意见的企业,须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1点的条件,并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以及书面申请。
(三)推荐。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一级评审推荐的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评审单位资格认定程序
第十条 评审单位资格申请
申请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办公场地必须是自有财产或通过签订合同租用,租用期限不少于1年;具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三)具有至少10名在本单位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评审员,其中不少于6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其中至少1名具有非煤矿山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聘有至少2名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
(四)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应符合《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对照表》(附件3)的要求。
(五)有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和质量控制文件、评审人员档案等。
满足上述条件的机构,可根据评审组织单位的有关认定通知要求,自愿提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相关机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月内(不含机构补充材料及整改时间)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评审单位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评审员培训和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员培训
评审组织单位定期开展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有意向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可根据有关培训通知要求,自愿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 评审员考核
申请参加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且参加过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且参加过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三)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且参加过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
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评审组织单位的有关考核通知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通过考核的人员,由评审组织单位向其颁发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
第五章 评审专家的聘请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非煤矿山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现场评审工作,具有至少5年以上非煤矿山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
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评审组织单位的有关聘请通知要求,自愿提交申请。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评审专家聘请条件的人员,由评审组织单位向其颁发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聘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达标企业的管理
(一)评审组织单位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达标后的质量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自评报告以及评定标准适用的所有指标。
(二)达标企业满足本办法第六条有关撤销等级情形的,依规定撤销达标等级。
第十八条 评审单位的管理
(一)经评审组织单位认定的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同时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确定的评审行业范围从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业务。
(二)评审组织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可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对发现超出认定范围服务或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撤销其评审单位资格,并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
1.开展评审工作时评审小组人员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未按照相应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在评审中遗漏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未发现或未指出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3.被评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且经事故调查证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
(四)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评审资格:
1.不具备评审单位基本条件的。
2.年度考核总成绩为“不合格”且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3.评审人员未到被评审企业开展评审活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审报告或未履行评审工作程序的。
4.不讲职业道德,恶意竞争、故意损害同行信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5.两年内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规行为的。
被撤销评审资格的机构,自撤销之日起满6个月,方可重新申请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评审人员的管理
(一)评审员证书和评审专家聘书应由本人持有,不得转让、租借或者冒名顶替、代签相关评审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或抵押评审员证书和评审专家聘书。
(二)评审组织单位建立评审人员网上查询数据库,定期维护更新评审人员信息。
(三)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撤销其评审员或评审专家资格:
1.隐瞒被评审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泄露被评审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自愿让人冒名顶替、代签相关评审项目的行为。
4.其他违反国家法规行为。
(四)评审单位应当建立评审人员业绩考评制度,对评审人员的工作技能、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实施年度考评,对考评不合格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评审人员,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撤销资格建议。
第二十条 评审组织单位的管理
(一)应严格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不得认定本单位为评审单位。
(三)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接受并配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对评审组织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按时报告评审组织工作实施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附件:1.自评报告
2.评审报告
3.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对照表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
行业: 专业:
自评得分: 自评等级: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是否在企业内部公示:□是 □否
是否申请评审: □是 □否
一、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民营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它 | ||||||||
安全管理机构 | |||||||||
员工总数 | 人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人 | 特种作业人 员 | 人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倒班情况 | □有 □没有 | 倒班人数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传 真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
手 机 | 电子信箱 | ||||||||
自评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
本次自评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无 | |||||||||
如果企业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
| |||||||||
如果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
| |||||||||
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 | 姓名 |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 电话 | 备注 | |||||
组长 | |||||||||
成员 | |||||||||
二、企业自评总结
1.企业概况。 2.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本自评年度内)。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
三、评审申请表
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是 □否 |
2.附件(另附后):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评定标准评分表(描述具体自评情况);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有行政许可要求的证件复印件; ◇安全生产内部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及任命书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涉及的特种作业类型及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 ◇主要设备清单(属特种设备需提供年检报告和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单复印件; ◇矿山或尾矿库总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复印件; ◇工艺流程图; ◇使用的危险物品清单; ◇与评审单位签订的评审委托书复印件。 |
3.企业自评得分: |
4.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5.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6.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自评报告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填写。
2.“行业”填写非煤矿山。“专业”按所属专业填写,如“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等。
3.“企业概况”主要包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规模(含职工人数、年产值等)、机构设置、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申请一级评审推荐还需提供损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数据。
5.企业申请评审时,应填写“评审申请表”,表格中“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栏内,如无上级主管单位,应填写“无”。
6.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主要是由企业所在地级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自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情况进行核实。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盖章):
申请企业:
行业: 专业:
评审性质: 初评/复评 评审等级: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评审报告表
评审单位情况 | ||||||
评审单位 | ||||||
单位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电 话 | 手 机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
手 机 | 电子信箱 | |||||
评审小组成员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注 | ||
组长 | ||||||
成员 | ||||||
申请企业情况 | ||||||
申请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手 机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
手 机 | 电子信箱 | |||||
评审结果 | ||||||
评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 评审得分: | |||||
制度文件评审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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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综述: | ||||||
建议: | ||||||
附件(另附后): ◇评审扣分项及整改要求情况表; ◇评定标准评分表(描述具体评审情况); ◇评审会议签到表复印件; ◇评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评审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评审员证书复印件; ◇评审专家聘书复印件; ◇与企业签订的评审委托书复印件。 | ||||||
评审员签字:
评审专家签字: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评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对照表
行业范围 |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 相关基础专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
尾矿库 | 安全 |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 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电子精密 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精密 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工业自动化仪表/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 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采矿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采矿 | |
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地球物理勘探/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探矿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地质 | |
土木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 |
给排水 |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
地质勘探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 | 安全 |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 |
机械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纺织机械/食品机械/印刷机械/工业造型设计/工业自动化仪表/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 | |
电气 |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采矿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采矿 | |
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地球物理勘探/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探矿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地质 |
备注:专业能力认定证明材料指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学术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原创著作;科研论文应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科技发明应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为国家、省部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协〔2021〕5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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