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协〔2021〕80号
关于组织开展大湾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发布的《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评价细则》(T/GDPAWS 6—2021)团体标准,通过香港品质保证局(标准认证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认证规则编号和名称的报备,协会作为大湾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申报组织单位,现就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并在合法营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5.已依据《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评价细则》(T/GDPAWS 6—2021)标准内容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至少开展一次完整的自我评价;
6.申请评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计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未发生其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7.企业自我声明的安全生产绩效或其他事项应真实、完整,并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申报原则
自愿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企业按照“大湾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整理装订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整套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刻录光盘),统一报送或邮寄至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申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411室;
联系人:刘孙权;电话:020-83135595;13710813853。
(二)形式审查
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通知申报企业修改或补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认证
协会将已受理的申报企业相关材料转交给香港品质保证局,委托该局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报备的《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评价细则》(T/GDPAWS 6—2021)(附件2-1、2-2)相关评价指标及要求,对申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五、发证
认证工作完成后,由香港品质保证局向申报企业出具认证结论和证书,并将认证记录上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平台(可供查询),协会同时在本会网站对大湾区企业获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六、其他
(一)各企业申报认证前,可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导本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以及开展自评。
(二)申报企业自行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三)大湾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申报组织工作是协会全年常态化工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申报。
附件1:大湾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1:《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评价细则》(T/GDPAWS 6—2021)
附件2-2:《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评价细则》(T/GDPAWS 6—2021)附录C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大湾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材料清单(1).docx
附件2-1:《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评价细则》(T-GDPAWS 6—2021).pdf
附件2-2:《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评价细则》(T-GDPAWS 6—2021)附录C.doc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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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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