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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咨询机构的通知(粤安协〔2023〕18号)

发布时间:2023-06-20 14:40:00   来源:  未知    作者:后台操作员   点击:2643

 

粤安协〔202318


关于征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咨询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咨询工作水平,助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咨询工作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公开征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咨询机构,建立专业队伍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自愿申请。

二、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具有至少6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资料清单。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4.专职工作人员简历表(附件2);

5.专职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咨询知识培训记录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省级安全科技进步奖证书或参与起草过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文本〉);

6.专职工作人员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7.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咨询工作质量过程控制制度文件。

(二)提交方式。

申请机构将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排列(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以及可编辑的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liusunquan@gdsafety.org.cn

联系人:刘孙权;电话:020-8313559513710813853。各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时申请。

协会将根据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对相关资料进行核验,确定咨询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内容

经公布的咨询机构,应能充分发挥本机构专业技术所长,为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积极助力协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咨询专业平台的发展。协会将积极组织咨询机构开展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咨询机构参与各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及与企业交流等活动。

(二)不定期对咨询机构开展各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的解读、咨询能力提升研讨班等。

(三)对咨询机构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咨询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监督管理

协会不定期抽查咨询机构的工作情况,发现下列情形,将不继续组织其参与相关工作:

(一)咨询机构的基本条件、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不满足要求的。

(二)咨询服务工作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服务质量经判定为极差)或对推动协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业平台发展不积极的。

(三)因咨询服务过程被企业投诉,经核实为不良行为1次以上的。

 

附件:1.申请表

2.专职工作人员简历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346


附件1:申请表.docx

附件2:专职工作人员简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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