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协〔2024〕24号
关于开展安全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应急与安全科技进步奖的复函》(粤科奖字〔2020〕1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保障应急与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项目的质量,使安全科技成果更好地在应急与安全生产领域中得到转化和应用。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安全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受理范围
由省内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安全科学技术、应急技术与管理等领域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明、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等科技成果。
根据成果的性质和特点分为:
(一)安全科技应用技术成果:为提高生产力安全水平、应急技术与管理和促进社会安全公益事业而进行的安全和应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新系统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二)安全科技软科学研究成果:为安全、应急决策科学化和安全应急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安全应急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安全应急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等,主要包括安全科学研究报告、著作等。
备注:技术成果应取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系统平台应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企业填写《安全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原件(附件1)、编好目录页面、然后按照“附件清单(附件2)”顺序整理附件(加盖骑缝公章),然后将整套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无需固定装订)报送或邮寄协会。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usunquan@gdsafety.org.cn。
联系人:刘孙权;电话:020-83135595;
阳送贵;电话:020-83135591。
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411室。
(二)形式审查
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通知申请企业修改或补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鉴定程序
(一)协会将已受理的鉴定申请材料转交给企业自主委托的具备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专业能力人员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机构,开展成果鉴定工作。
(二)第三方安全技术机构在开展鉴定工作前,应先制定工作方案向协会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鉴定工作。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鉴定专家组成员(专业)的组成、鉴定范围、鉴定时间及工作程序等。
(三)鉴定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安全技术机构应出具安全科技成果鉴定报告(一式三份原件,附件3),提交协会审核。
四、鉴定组织工作管理
(一)第三方安全技术机构从事安全科技成果鉴定的人员,应具有较高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水平或经过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专业能力培训,具备相应的成果鉴定专业知识。每项成果的鉴定专家组不少于5人。
(二)协会邀请相应行业资深专家或委派工作人员对现场鉴定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或鉴定质量经判定为极差)等情况及行为的,予以通报。
(三)协会对审核通过的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信息,适时进行公布。
附件:1.安全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附件清单
3.安全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4年4月23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官方微信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