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供水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等
2项团体标准(报批稿)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由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立项编制的《城镇供水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和《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业经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已形成报批稿。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现将《城镇供水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和《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若有异议,请来函向我会反馈,来函须加盖公章(或亲笔签名)并说明相关理由及论据。公示期满,未反馈意见即视为同意。
联系电话:020-83135198,黎明;
联系邮箱:269849890@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411室;邮编:510060。
附件:1.《城镇供水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报批稿)
2.《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报批稿)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城镇供水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T-GDPAWS 32—2024).pdf
附件2:《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T-GDPAWS 33—2024).pdf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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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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