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使用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根据民政部令第85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社会团体印章”的规定,结合印章管理条款要求,明确事项如下: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社会团体印章。原有分支机构保留有分支机构印章的应交回协会停用封存,不得对外使用。对于违规使用分支机构印章,协会有权依规追究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责任。
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外发文、签约、举办活动等需用印事项,统一向协会秘书处综合部提交申请印章使用说明,履行审批手续后加盖协会公章,秘书处完整登记留存用印台账。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6年7月31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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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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