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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17:12:00   来源:  未知    作者:后台操作员   点击:0

 

关于规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使用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根据民政部令第85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社会团体印章”的规定,结合印章管理条款要求,明确事项如下:

一、自202681日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社会团体印章。原有分支机构保留有分支机构印章的应交回协会停用封存,不得对外使用。对于违规使用分支机构印章,协会有权依规追究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责任。

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外发文、签约、举办活动等需用印事项,统一向协会秘书处综合部提交申请印章使用说明,履行审批手续后加盖协会公章,秘书处完整登记留存用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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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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