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协〔2021〕60号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1年第2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协〔2021〕58号)等文件,现就开展我省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申请(或延期)非煤矿山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办公场地必须是自有财产或通过签订合同租用,租用期限不少于1年;具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三)具有至少10名在本单位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评审员,其中不少于6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其中至少1名具有非煤矿山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聘有至少2名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
(四)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应符合“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对照表”(附件1)的要求。
(五)有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和质量控制文件、评审人员档案等。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评审单位资格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评审人员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评审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2)评审专家的身份证和聘用合同。
5.评审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1)评审人员简历表(附件3);
(2)评审员证书以及评审专家聘书;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技术职称(资格、技能)证书;
(5)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6.内部管理、评审程序和质量控制等制度文件。
(二)申报方式
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为原件,其他均为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双面打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整理成套(无需胶装),报送或邮寄1份至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411室;联系人:刘孙权;电话:020-83135595;13710813853);同时将资料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格式)统一压缩发送至邮箱:Liusunquan@gdsafety.org.cn。
各单位可根据自单位实际情况,适时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时限至协会另行通知为止。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评审员证书、评审专家聘书提供(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有效期内的,即予以认可;评审员证书、评审专家聘书已过期或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填写“评审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或“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5)作为评审员证书或评审专家聘书的预备材料提交,经按规定参加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均予以认可。
提交预备材料的人员须满足“评审组织工作管理办法”(附件6)第十三条或第十五条的条件。
(二)申报单位须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协会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对申报材料及工作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评审单位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单位,并说明理由。
附件1: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对照表
附件2:评审单位资格申请表
附件3:评审人员简历表
附件4:评审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5:评审专家申请表
附件6:评审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2021年11月17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官方微信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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